经审会学习工作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5日
第一条 为了经审会更好的开展工作,形成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审会每年召开学习会不少于两次,一般在学期末进行。无故不参加学习会的每次扣发工资50元。
第三条 经审会每学期末审计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审计两次,并提出审计报告向工代会报告。
第四条 经审会委员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经审会委员实行兼职,不领取任何补助。涉及出勤问题由主任协调行政方面解决。
第六条 经审会委员因故缺额,由工代会会议补选。特殊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作,由主任委员提出临时人选先行代理工作。
第七条 经审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 经审会只向全体会员负责。
第九条 本学习工作议事制度自经审会产生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