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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博览】抗战时期新四军的纪律建设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来源:学习时报

新四军在镇江的抗战历史,不仅是一部可歌可泣的革命斗争史,同样也是一部纪律建设的革命史。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岁月里,在抗日的燎原烽火中,新四军在镇江这片热土上用铁的纪律写就了一部前所未有的红色华章,更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

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严明铁的政治纪律。严明的政治纪律是新四军从游击兵团变为正规兵团进而成为“铁军”的关键所在。新四军在成立初期,是由各地的游击队整编而成,各部队散漫松懈、行动自由,小团体观念的习气有所存在。如,有人对重大问题“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借口那一块区域重要,非他去不可,便私自离开主力部队,一去就是一个月或几个月等。陈毅曾在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严肃指出,“某些部队中游击习气和军阀习气的残余仍未根本纠正,在实际工作中仍占着上风”,并批评了存在的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对此,新四军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战士,不断强化军队的政治纪律建设。

1938年6月17日,新四军在镇江韦岗境内取得伏击战的胜利。韦岗战斗,是新四军挺进江南敌后抗击日本侵略者的第一仗。这一仗,威震江南,挫敌凶焰,鼓我士气,振奋民心,为建立以茅山为中心的苏南抗日游击根据地揭开了序幕。陈毅随即赋诗祝捷:“弯弓射日到江南,终夜喧呼敌胆寒;镇江城下初遭遇,脱手斩得小楼兰。”参战的新四军指战员无一人伤亡,严明的政治纪律为战斗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坚持以廉洁自律为准则,狠抓铁的廉洁纪律。严明廉洁纪律、反对腐败也是新四军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四军在抗战过程中,非常注重严明廉洁纪律和强化反腐措施,特地制定和颁布新四军经济制度等财经制度,明确规定在经济制度中统一收支,实行预算决算;建立各级审查制度;一切经济归公,反对隐瞒不报;爱护公物,反对贪污腐化及浪费;执行私人财物登记和按期检查制度;不准贪污浪费公家一文等。在《新四军财经人员十项守则》中,则规定要遵守并严格执行各种财务制度;决不私自违反规定手续,私相通融;不准私自经营商业,不得接受商人任何礼物;不贪污,不腐化,不得将公物赠给私人;不私自挪用公款或私自将公款借给别人。

当年镇江茅山抗日根据地内,新四军某连队司务长贪污了伙食费10元钱。在研究处理意见时,军需处的领导认为司务长是经过南方三年游击战争的老红军,处分不宜太重。陈毅知道后,把相关人员找来开会,严肃地反问:侵害战士利益,老红军又怎么样?说得军需处的领导抬不起头。最后,这位违纪的司务长按规定被撤职并罚做苦工。这一事例深刻体现了新四军领导坚决与违纪现象作斗争的决心,也体现了维护廉洁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意志。

坚持以亲民为民为宗旨,严格遵守铁的群众纪律。群众纪律直接关系到军队在群众中的形象,新四军十分重视加强群众纪律工作,早在建军之初,新四军就颁布了“三大纪律十项注意”。“三大纪律”中的“不侵犯群众一针一线”,“十项注意”中的上门板捆稻草、地下扫净、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借物要送还、损失要赔偿等,都是专门针对群众利益颁布的纪律。1938年11月,陈毅到镇江地区的丹北新四军挺进纵队视察,当时“挺纵”刚从地方抗日武装改编不久。镇江大港乡间的一位赵阿婆向陈毅反映,有几个“挺纵”战士把她家里两只正在下蛋的老母鸡强行买去吃了,还打破一只花碗没有赔。陈毅对“挺纵”首长作了严肃批评,说明新四军的力量来自群众的道理。“挺纵”立即部署全面开展一次群众纪律检查和教育。违纪的战士集体上门向赵阿婆道歉,赔偿了损失,还帮她栽种山芋苗、修补屋顶。赵阿婆深受感动,连夜把因躲丁在附近山里烧窑的儿子喊回家,亲手送到部队当了一名新四军战士。

新四军还组织了专门的纪律检查团和访问团对部队执行群众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纪律检查团和访问团深入群众中,以《拥政爱民公约》和“三大纪律十项注意”为依据,检查相关情况,特别是检查新四军在宿营、行军、作战中执行群众纪律的情况,并就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镇江宝堰镇流传至今的一首民歌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场景:“黄梅雨,到天明。村里村外都是兵。有的睡在屋檐下,有的睏在看瓜亭。白胡子公公胆子大,开门出来细打听。一听眉飞眼也笑,来了抗日新四军!”有关群众纪律规定的颁布与实施,使新四军在当地群众中进一步树立了良好形象,对抗日根据地建设和巩固军民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以法规制度为基石,强化铁的作战纪律。抗战时期,为确保战争胜利,新四军高度重视战时纪律工作。一是坚决反对开小差。一些部队在战时出现了少量开小差现象,新四军以严厉的战时纪律加强管理。1938年6月,新四军第一次政治工作会议强调,在战时对于逃亡的组织者、煽动者及个别火线上叛变和拖军器逃亡等分子,均应从政治上提高群众警觉性,并遵照战时法纪严厉制裁之。二是确保部队坚决执行上级命令。严守上级命令,是新四军在战时的重要纪律之一。如1939年2月,新四军政治部就指出,官兵要“保证坚决执行上级一切命令,克服阳奉阴违现象”。对于在战斗中不执行上级命令的人员,将会在战后进行批评乃至处罚。三是重视各部队间的协同。战场之间的协同作战,对取得战斗胜利至关重要。1939年6月,陈毅提出,在江南战线上,要做到“主力兵团与地方武装的配合,地方武装与人民武装的配合,求得整个战线盛水不漏,无间可乘”。同时,新四军围绕战时纪律工作制定了系列制度和政策,在保证作战胜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张美娟、彭智勇)